第675章 全完了 (4 / 7)
目的无非就是两种:第一种,需要时间找新证据反驳,或是琢磨对策。第二种,主动联系被告,寻求庭外和解。
但诉讼不是游戏,不能对你有利时,你就乘胜追击,对你不利时你就喊停?
法官拿起了锤,「申请无效」四个字都到了嘴边,原告大律急中生智:「myLord,被告违反证据披露原则:这份证据属于案件核心争议的关键证据,被告没有给我们充足的时间查阅,我们需要重新核查。」
「我的当事人需要传召独立的专家、第三方检测机构、以及寻找新的证人,调取第三方档案,所以我申请休庭————」
法官面无表情:「被告的抗辩书看了没有?」
大律的眼神躲了一下:「看过?」
「因物证无法提前出库,被告申请当庭验证的申请文书看过没有?」
「看过!」
「那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抗议?」
大律低下了头:谁他妈能想到,明明已经被运到京城,已经被砸了个稀巴烂的物证,竟然能重新出现在香港的法庭上?
法官冷哼了一声,又看了看表:「现在11点,允许你们在下午开庭前,传召鉴定专家以及三方检测机构,当庭鉴定————」
原告大律松了半口气,又喜又忧。
喜的是,法官还是给了他们一次机会:可以在中午休息的空档里补充证据,或是和被告协商,达成庭外和解。
忧的是:仅仅两到三个小时,他们能找到什么证据?
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,即便把外星人请来,这批瓷器也变不成假的。
由此,即便趁着这个机会和被告谈判,对方也绝对会狮子大开口。
正惊疑不定,法官又看着被告席:「被告有没有需要当庭提交的证据、证物、补充证供?」
本是例行询问,如果没有的话,可以宣布暂时休庭,下午再审。
但被告大律却举起了手:「有!」
「myLord,我方已提交的抗辩及反诉请求已经在抗辩书存档,我方刚刚呈交的证物用于同时支撑两项事项:第一,驳回原告的质押原诉:第二,证明我方反申索项下,原告虚假质押、欺诈性陈述,请求宣告质押无效及赔偿损失————」
「但因物证涉及到珍贵文物,无法提前出库开箱,无法提前移交检材,只能当庭验证。所以,基于我方的反诉请求,我请求法庭指令:当庭勘验细节,记录被告虚假质押,合同诈骗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