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 谁要?拿走不谢 (2 / 2)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病死,甲方也不承担责任。 三、解除关系后,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,更不得无故殴打甲方,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,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,不得特殊处理。 四、解除关系后,如甲、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,所产生一切后果,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,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。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